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普者黑景区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认为,新修订的《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普者黑景区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景区条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符合景区保护管理的实际需要,对提高景区保护管理水平十分必要。《景区条例》突出了文山特色,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会议审议通过《景区条例》,并依照法定程序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