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不断健全完善文山州民族团结进步法规体系,6月16日至18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扬带领调研组到砚山县、马关县、丘北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立法可行性调研。
调研前,调研组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听取了全州《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调研组一行先后到丘北县锦屏镇长青社区、普者黑文旅公司、砚山县维摩乡炭房社区圆梦和兴业村小组、稼依镇辣椒城清真寺、马关县马白镇南山幸福社区、都龙镇茅坪社区等,实地走访了解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开展情况。在砚山县平远镇田心社区与州委民族团结工作队、部分人大代表和村、社区干部等开展调研座谈,听取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根本遵循,切实扛起维护边疆民族团结、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重大政治责任。要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创新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方式方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成果。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州委州人民政府“深、联、帮”工作要求,扎实解决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吸收和采纳调研过程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找准立法工作切入点,增强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