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变动不便履职,陈宏同志申请辞去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文山州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州人大常委会决定决定接受陈宏同志辞去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同时免去其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