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富宁县人大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持续深化“人大代表+”调处模式,助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这6棵树一直是我家在管理家在管理,我为什么不能摘?”“这树你说的那个我们不认,本来就不是你家的,你管了又怎样?。”……在这正是富宁县那能乡那拉村委会那谷村小组的一起林地界线纠纷调解现场,双方争执得争面红耳赤,互不相让。,并且双方当事人既是同村人又是亲戚,这使得调解工作要着力在“情”的融入、注重“理”的引导和坚持“法”的底线上来解决。
那能乡人大代表黄居康得知此事后,就立即组织本村的群众黄定科入户和实地进行多方走访调查,了解双方当事人诉求,尽可能还原事实真相,并深入分析双方矛盾结症,用老百姓的理,解决老百姓的事事实真像。经过黄居康代表、村民黄定科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零距离沟通,深入分析双方矛盾结症,用老百姓的理,解决老百姓的事;同时,以案释法,增进双方理解互信,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让当事双方主动站在对方的立场上看问题,缓和对立情绪,以案释法,促使当事双方逐渐从“针尖对麦芒”的争吵到心平气和地对话,最终当事双方双方顺利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实现了化解矛盾在基层化解提速、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富宁县人大利用好人大代表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借助人大代表熟悉乡土人情、社情民意、群众基础好、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在群众中威望较高、参与调处矛盾纠纷群众更易信服等多重优势,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将矛盾纠纷解决在群众家门口,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提质增效。平时,人大代表不仅是群众的“代言人”,还要经常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收集社情民意,在基层第一线及时纾困解惑,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化解参与调解矛盾和信访突出的问题化解,实现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与代表履职有机结合以及人大工作与社会治理的良性互促,让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平息在基层,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同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出“人大代表+”调处模式,助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不断把人大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法治平安贡献人大力量。
截至目前,富宁县各级人大代表共参与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20件,调解成功212件,成功率达96.3%,履行205件,履行率达93.1%,协议涉及金额达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