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扬率队到文山丘北等县(市)调研
《文山州河道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作者:王征艺          来源:文山人大网     时间:2022/5/23 11:53:50     点击数: 99673          

5月13日至17日,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扬率领州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和州水务局等部门有关领导及专家就《文山州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开展专题调研。


调研组先后到丘北县天星乡法白温泉、小龙潭电站、清水河纳施大桥,文山白沙坡温泉、者白仰龙潭寨温泉娱乐中心、盘龙河城区段,富宁县富宁港、罗村口省际界河以及归朝镇一级、二级水电站实地查看了涉河建设、生态下泄流量情况,对河道管理、监督执法、综合整治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在丘北、富宁召开的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围绕《条例》实施以来对规范河道管理,发挥河道综合功能,保护城乡水生态环境,保障防洪、灌溉、抗旱和供水安全以及监督机制和综合执法等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交流发言,并对修订《条例》提出了意见建议。


在听取各方对《条例》执行情况汇报后,刘扬要求:一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针对与会同志提出的生态流量划分是否合理;河长权利、职责和义务的划分;河道管理划定与条例执行的衔接;部门协同联动执法;水行政执法下沉等问题继续调研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遵循合法性、地方性、实用性、操作性的原则,以紧紧围绕经济建设、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高度为出发点,结合上位法和工作实际,开展修订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二是压实主体责任,落实管理机制。严格细化河道管理分级权限和职责,全面落实县、乡、村以及企业管理者河长权利、职责和义务的划分,认真落实巡河巡湖制度,加大对水污染的整治力度,持续提升水生态和水环境,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健全部门执法联动机制,积极推进河湖“清四乱”问题整改消号,依法按程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三是守正创新,精准立法。新修订的条例要与上位法相统一,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立法规范、总结经验的原则,公开听证各有关方面发表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和积极采纳吸收在条例的论证修改中,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科学论证、严格把关,使新修订的条例更加科学合理,实现精、准、细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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