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杨洪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认真履行人大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3月21日至23日,州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深入文山、西畴、富宁3县(市)开展实地调研,同时委托其他5县人大常委会调研,全面了解全州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掌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就下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现将2021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的决策部署,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为维护法制统一、促进文山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修改完善备案审查办法,抓实制度建设
针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积极完善制度,不断规范工作程序,组织修订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于2021年2月24日经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实施。该办法的修订,增加了形式审查和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内容,扩大了审查范围,实现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突出了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国人大、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为今后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主要遵循和依据。
(二)强化监督职能,抓实关键环节
2021年,共收到6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州人民政府报备5件,丘北县人大常委会报备1件,即《文山州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办法》《文山州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文山州招商引资奖补办法》《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山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丘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法工委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以维护法制统一为宗旨,以合法性审查为主线,突出抓好“备案、审查、纠正”三个关键环节,着力完善“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四项审查标准,对所有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了登记和初步审查,确保相关材料齐全、格式规范。按照“有备必审”的工作要求,会同常委会有关专工委对报备的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始终把维护法制统一作为刚性原则,确保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在纵向上不抵触、横向上相协调、执行中可操作。除个别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文字表述不准确外,基本能够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文件制定机关没有超越法定权限增设自身权力或违法设定他人义务,相关规定也没有出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的情形,规范的内容符合文山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均予以备案存档。
全年未收到州监委、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州人民检察院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也未收到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及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
(三)落实报告制度,抓实工作常态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州级人大常委会要在2021年开展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2022年内实现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全覆盖。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法工委及时向主任会议提交实施意见,迅速将省人大文件转发至八县市人大。2021年4月,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首次报告了2020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5个县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开展了此项工作,还有3个县安排在2022年开展,全州将在今年实现向常委会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覆盖。
(四)突出专项审查,抓实法制统一
1.清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条例。为深刻汲取昆明市滇池治理的教训,按照州委的工作部署以及州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安排,及时开展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单行条例清理工作,对我州现行有效的20件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经梳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条例有14件,其中单行条例13件、地方性法规1件。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将通知发至涉及的10家单位,各负其责,逐件清理,确保每件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条例和法规都得到有效清理,切实保护文山州生态环境,发挥立法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
2.开展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按照《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安排部署清理工作,法制委、法工委对文山州制定的18件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2件地方性法规开展全面清理,经认真对照行政处罚法精神、原则和规定,均没有发现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的内容,无修改或废止情况。州政府办公室对25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提出拟修订州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拟废止县(市)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拟修订县(市)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3.开展法规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生育专项清理工作。按照《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法规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对文山州现行有效的18部单行条例、2部地方性法规,以及州、县(市)人民政府及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233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均不涉及计划生育内容,没有与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一致的内容,无修改或废止情况。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经过近年来不断的探索和实践,文山州人大常委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稳步推进,但同时也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一)政治站位不高。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宪法性制度,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但部分规范性文件制定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到位,重发文、轻备案,重事前审查、轻事后监督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没有形成向人大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工作常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还有差距。
(二)审查质量不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法律性、专业性、综合性要求很高,对于政府规范性文件是否抵触上位法、是否符合上级政策精神的判断,常常涉及到不同学科的专业知识和各行业领域的业务知识,审查人员不仅要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还需要掌握相关政府部门的专业知识,审查的内容本身更是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目前,常委会工作机构参与备案审查的人员,多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备案审查工作多停留在文件的登记和传递层面,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经验和能力不足,知识储备和工作经验欠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三)公众参与度不高。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很多是在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难以通过审查文本发现,需要更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以及公民参与到备案审查工作中来,但目前为止,还未收到过相关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公众关注度、参与度不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民主程度还需逐步扩大。
(四)信息化平台利用率不高。省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虽已延伸搭建至文山州,但推广使用力度不够,有些部门参加培训后一直没有启用信息平台,报备规范性文件时仍然只采用传统的纸质方式报送,没有在信息平台同步报送,备案审查未实现电子化,影响了备案审查工作的高效、便捷以及法规数据的流通和共享。
三、下步工作打算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强调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对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符合上位法、符合立法法,不仅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更是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2022年,我们将着重从以下方面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制定机关要把备案审查工作作为维护宪法权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中认识、谋划和推动。着力提高州、县两级“一府一委两院”以及人大常委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提高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备案审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强化能力建设。采取组织座谈、参加培训、外出考察学习等形式,加强对宪法、监督法、立法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密切与省人大常委会、县(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系,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健全备案审查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充实备案审查力量,解决备案审查工作力量薄弱、能力不足等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提升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认知水平和参与热情,努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增强社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引导公众通过备案审查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和公共利益。畅通审查建议渠道,拓宽公众知悉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渠道,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备案审查工作的知晓度、关注度、参与度,营造良好的备案审查工作氛围。
(四)推动平台运用。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加快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推广使用进度,提高备案审查人员素质和数字化水平,促进报备及时规范,做到“标准、网络、内容、数据”四统一,实现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熟练运用文件在线审查功能,充分发挥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监督作用,共同构建上下联动的备案审查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