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普者黑山更青水更秀,
这部条例16年两次修订,
一起来看看

作者:段志丹整理          来源:文山人大网     时间:2023/4/26 21:41:54     点击数: 116270          

新修订的《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普者黑景区保护管理条例》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制定于2007的地方性法规,16年时间里两次修订,足以说明依法管理普者黑景区的重要性。欢迎读者与小编一起看看这次修订内容有哪些:

关于景区内各类保护区重叠交叉适用法律的问题。

景区保护范围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区存在部分区域交叉重叠现象,《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在景区保护范围内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还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于保护管理机制方面。

为解决景区管理工作中涉及部门较多,存在“九龙治水”的局面,景区管委会难以统筹协调等问题。《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丘北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景区保护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景区保护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关于调整优化景区分级保护范围的问题。

结合普者黑“两线”划定方案,景区内不再单设水源地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将景区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并赋予县人民政府划定分级保护的具体范围。《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景区保护范围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丘北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景区管理机构按照分级保护的地理界线设置界桩、标识”。 

关于改善提升景区人居环境的问题。

为落实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求。《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景区保护范围内的村民应当建设卫生厕所,不得乱排生活污水、乱堆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户饲养畜禽应当进行圈养,对畜禽粪污进行收集,就地消纳,不得露天堆放畜禽粪便”。

关于水上安全管理隐患问题。

近年来,部分游客私自携带水上载人器具在景区水域开展游乐活动,给景区管理带来水上安全风险隐患。《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禁止私带皮划艇、橡皮艇、摩托艇等水上载人器具开展水上游乐活动”。

关于规范露营、野炊活动管理的问题。近年来,部分游客私自到景区内开展露营和野炊活动,对景区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缺乏相应的管理措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划定并公布露营区、野炊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划定区域外开展露营、野炊活动”。

关于景区道路车辆乱停乱放管理难的问题。

一直以来普者黑景区内车辆乱停乱放问题突出,难以处置。《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进入景区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设有禁停标志或者禁停标线的路段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

关于畜力车(小马车)管理的问题。

从历年来的管理情况看,畜力车运营过程中,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曾发生多起马车载人安全事故,同时旅游旺季时畜力车运营造成景区交通堵塞,产生的粪尿难以收集处理造成环境污染,影响了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整体形象。《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景区保护范围内应当推广使用新能源车,逐步取缔运营性畜力车,具体办法由丘北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实施”。此规定为下步取缔畜力车提供法律依据。

关于殡葬管理的问题。

原《条例》颁布施行时,丘北县尚未实施火葬,殡葬改革后,全县已严格执行火葬并到公墓安葬,没必要再单列殡葬管理条款,主要是管控景区内翻修坟墓破坏自然景观问题。《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二级保护区内新增了“禁止修坟立碑”的规定,更符合实际管理需要。

关于调整民用建房前置审核范围的问题。

景区面积388平方公里,涉及乡镇和村庄众多,范围较广,难以有效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从事前款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景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进一步缩小景区管理机构对民用建房的前置审核管理范围,确保管理措施能落实落地。

关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景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参照各地的经验和做法,在《条例》第二十三条中明确规定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关于禁渔期调整的问题。

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规定,《条例》第二十二条将禁渔期调整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关于调整充实禁止行为方面。

为适应景区管理现实需要,《条例》第二十四条增加“露天焚烧秸秆”“私设景点、停车场”等禁止性规定。

关于规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方面。

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分别就涉及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进行规范。

关于法律责任方面。

鉴于普者黑景区保护管理的特殊性,为解决景区保护管理中推诿扯皮的问题,《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赋予景区管理机构17项行政处罚权。对于其他未明确作出处罚规定的违法行为,《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由县级相关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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