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审计局:
根据《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办法》的规定,经审查,原则上同意你局
上报的《关于2018年度文山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在报告的首页右上角应标注“妥善保管 请匆扩散”字样。
二、在报告的第一页“整改成效较好”后面,加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率情况。
三、在报告的第一部分第一点“(一)领导重视,推动整改”
内容中,增加童志云书记在今年2月25日作出的“2018年我州审计工作亮点多,成效大,发挥了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州人大、州政府督查室要认真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监督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的重要批示内容。
四、报告中第二部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分为2个部分内容报告:(一)2019年审计工作报告所列问题整改情况;(二)2018年审计工作报告所列问题整改情况。
五、“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与7大审计项目并列报告不规范,应作调整。
六、报告中“(六)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整改情况”应和其他审计项目一样,要明确列示出已整改的问题情况。
七、报告中要统一规范用语。如,“应整改金额”,“应整改问题金额”要规范统一。
八、对报告的文字部分要认真校对。如,报告中的“设计金额474.12万元”应为“涉及金额474.12万元”。
九、审计整改工作措施力度不够,要根据《审计法》《文山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实施办法》,从认识上、机制上、源头上等方面制定强有力的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整改实效。
你局应该按照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报告工作。
文山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文山州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