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好《自治条例》 谱写自治州发展新篇章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正案》施行
座谈会部门发言摘要

作者:      来源:文山人大网     时间:2020/6/8 8:57:05     点击数: 173733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以下简称《自治条例》)于1988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进行修订。2019年10月以来,州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自治条例》的修正工作。2020年1月17日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正案(草案)》,2020年3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施行,2020年4月27日起公布施行。《自治条例修正案》共10条12款,充实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个自信”“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内容。

为全面抓好修正后的《自治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实施,5月15日下午,我州举行《自治条例修正案》施行座谈会,对全州学习宣传贯彻《自治条例》进行安排部署,推动全州上下形成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会上,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人大民侨委和州司法局、州民族宗教委5个部门就学习、宣传和贯彻《自治条例》作发言,现将这些部门发言摘要如下:

州委组织部: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全州组织系统在州委领导下,立足组织部门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自治条例》的贯彻落实,主要做了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全力推进《自治条例》学习贯彻。把学习贯彻《自治条例》作为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万名党员进党校”和干部集中培训的课程,通过扎实有效的教育培训,为推动《自治条例》相关精神和要求落实落地奠定坚实基础。近五年来,全州按照分级分批负责原则,共培训各级各类干部56.9万余人(次),其中:少数民族干部22万余人(次)。

二是全力推进《自治条例》贯彻执行。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自治条例》学习贯彻等法治建设成效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全州综合考评在对县市的考核中,法治建设指标考核分值为4分;在对州级党群部门的考核中,法治建设指标考核分值为8分;在对州级政府部门的考核中,法治建设指标考核分值为6分,并要求领导干部在个人述职报告中增加“述法”内容,有效压实责任,推动宪法、法律和《自治条例》等的有力贯彻执行。

三是全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围绕边疆民族自治州实际和《自治条例》规定要求,始终坚持好干部标准,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作为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维护边疆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的大事抓紧抓好。截止今年5月,州中级法院、州检察院中均有壮族干部担任副院长、副检察长。全州834名处级领导干部中,配备少数民族领导干部323名,占38.7%;34个州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中,有31个部门的领导成员中配备1名以上少数民族干部。全州18513名公务员中,少数民族公务员8145人,占44%。同时,始终注重少数民族干部后备干部的培养,去年以来,通过实施年轻干部培养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计划培养的200名年轻干部中,共有少数民族干部118名,占59%。

四是全力做好少数民族人才引进培养。围绕贯彻落实人才强州战略,突出文山民族特色,制定落实《文山州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出台《文山州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激励办法(试行)》,实施“七乡”系列人才专项,始终注重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培育培养,为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截止2019年底,全州65712名专业技术人才中,有少数民族28643名,占总数的43.59%,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15985人,占55.81%;全州“七乡”系列人才项目专项培养的223名优秀人才中,有少数民族骨干人才79名,占35.4%。

下步,州委组织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自治条例》贯彻执行:

第一,扎实推进《自治条例》全面落实落地。一是抓好党员干部法治教育,认真落实州委关于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提升的工作部署,把法律政策特别是《自治条例》学习作为重要内容,督促引导各级各部门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年内在中青班、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公务员任职培训班等州、县(市)主体班次中安排培训专题,推动形成“大学习、大培训、大提高”热潮,不断提升各级党员干部法治素养。二是持续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成效考核,优化年度考核,加强平时考核督促,为营造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奠定基础。

第二,扎实抓好各级领导班子优化配备。一是大力选用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坚持好干部标准,对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的少数民族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具备任职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要优先交流到正职岗位。对与少数民族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要优先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对本地区本单位急需配备少数民族干部一时又缺乏合适人选的,打破地区、行业、部门界限,在更大范围内优先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人口相对比较集中的地方要优先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对于本地没有合适人选的,通过采取部门交流、地区交流或留出空位、适时增补等方法,确保各级领导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得到合理配备。二是落实少数民族干部配备结构比例要求,在领导班子换届时,明确对少数民族干部的配备要求,对上报的换届人事安排方案,原则上没有按要求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的不予审批。

第三,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干部建设。一是把少数民族后备干部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着眼5至10年甚至更长时间,分民族建立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并在知识、年龄、专业等结构上形成梯次。二是认真贯彻边境民族贫困地区基层人才和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招录政策,继续执行“公务员招考,按不低于当年招考总数的20%的比例,定向招考少数民族考生”的政策,健全完善大中专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单列计划定向招录、定向输送艰苦边远地区人才等制度,争取在省对我州公务员招录岗位设置、开考比例、地域限制等方面给予优惠倾斜,不断提升公务员招录质量,确保少数民族干部“源头活水”。三是认真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好“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采取分级负责、分类培训的方式,对全州少数民族干部进行重点培训,不断提升少数民族干部综合能力素质。

第四,扎实抓好少数民族人才建设。一是加大人才工作投入,健全完善人才引进、培育、服务政策体系,提高人才工作整体水平。二是加大全州人才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支持各类人才特别是少数民族人才成长进步。三是更加注重少数民族人才的培育力度,分类建立数据库,推动少数民族人才工作再上新台阶。

州委宣传部:

一、深刻理解和把握《自治条例修正案》施行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学习宣传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制度保障。《自治条例》自1988年颁布施行以来,为维护边疆民族团结、边境稳定、推动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新时代、新形势的要求,对《自治条例》进行必要的修正,充分体现了新时代精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文山实际,对于保障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在文山贯彻落实,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推进全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对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地方法规保障。

推动《自治条例》的贯彻落实,提高全州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是关键。做好学习宣传工作,是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宣传部门将按照州委州政府的要求主动承担责任,把学习宣传《自治条例》抓好抓出成效。高度重视《自治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制定学习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宣传活动,为《自治条例》的贯彻执行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精心策划,突出重点,努力实现《自治条例》学习宣传工作广覆盖

进一步明确学习宣传的主要任务。大力宣传州委州政府依法治州的战略部署;宣传《自治条例》施行的重大意义;解读《自治条例》的重要章节、具体条款、主要特点及规定要求;大力宣传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自治条例》的具体措施和行动;全面生动反映广大人民群众遵守《自治条例》的典型事例及推进《自治条例》施行取得的显著成效;把《自治条例》的宣传同州政府贯彻《自治条例》实施办法结合起来,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统筹起来,大力宣传各项工作推进的重要举措和经验成效,大力宣传我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取得的重要成果,努力打造亮点品牌,把文山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推向全省全国。

在宣传范围上既突出重点又普及到面,力求广覆盖不留死角。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报刊等多种形式,及时刊发解读《自治条例》内容,使党政机关干部全面掌握、熟悉《自治条例》赋予的职责,主动履职担当,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自治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自觉拥护遵守;充分利用农村“大喇叭”开展广播宣传,提升农村群众的知晓率;强化社会宣传,让全社会都支持理解《自治条例》的施行,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加强舆论监督,及时收集社情民意,消除负面声音,为《自治条例》的施行提供良好舆论环境。

三、整合资源,创新方式,确保《自治条例》学习宣传取得成效

全州宣传文化系统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化对《自治条例》施行的重要性认识,主动履行学习宣传教育的职责,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主力军作用,坚决把学习宣传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充分应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等多种新闻媒体全方位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丰富多彩的社会宣传活动,统一宣传提纲,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主要街道、主要交通干道及广大村寨,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音像制品、小手册等方式开展宣传,组织开展有奖问答、法律咨询、知识竞赛等活动。把宣传《自治条例》与推动各项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及时采写报道贯彻落实《自治条例》的生动实践,使《自治条例》深入人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引起全社会的关心关注、重视和支持,真正使广大干部群众都成为维护民族团结进步、推动文山跨越发展的带头人、参与者、践行者。

州人大民侨委:

一、《自治条例修正案》施行的重要意义

《自治条例修正案》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大立法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重要部署以及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自治条例修正案》突出了指导思想与时俱进,增加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重要内容,对保障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在我州的贯彻落实,促进全州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条例修正工作的主要做法

在条例修正的工作中,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要求,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召开会议,对条例修正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徐昌碧为组长的修正工作领导小组,在州委、州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修正工作方案经州委批复后,从2019年10月开始修正工作,在修正过程中,严格按立法程序开展工作,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与省人大民族委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州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和州民宗委、司法局等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圆满完成了自治条例修正的各项工作,今年3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施行。

三、结合自治条例的实施做好以下工作

(一)学习领会好《自治条例修正案》。认真学习《自治条例修正案》,把《自治条例修正案》的学习与《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的学习结合起来。深刻理解和掌握修正后《自治条例》的各项条款,自觉地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二)广泛宣传好《自治条例》。要抓住这次《自治条例修正案》施行的有利时机,在全州范围内,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增强全州人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守法、护法的自觉性。

(三)遵守执行好《自治条例》。法律的实效性在于执行,《自治条例》的生命力同样在于执行。要切实强化意识,自觉尊崇修正案、执行修正案、维护修正案。适时在全州范围内开展《自治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检查,推动《自治条例》的深入贯彻落实,增强《自治条例》的执行力。

(四)贯彻落实好《自治条例》。州人大民侨委将根据《自治条例》开展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依法履职尽责。一是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始终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深入开展调研,着力解决问题;四是提升素质,打牢工作基础。五是有效发挥代表议案建议解决有关民族方面问题的重要作用。

州司法局: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10月,根据州委、州人大的部署要求及州政府的工作安排,州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有关立法程序的规定,对州民宗委报送的《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采取书面征求意见、部门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充分听取州人大的意见和建议,完成了相关审查工作,并报请州人民政府审议。州司法局在开展《自治条例修正案》的审查工作中,按照统筹协调、突出重点、慎立多修的要求,坚持做到了立法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二、下步工作打算:

《自治条例修正案》的施行,将对保障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在文山州贯彻落实,促进全州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和谐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州司法局下步将坚持普法先行,认真抓好修正后《自治条例》的学习宣传。

(一)组织一次国家工作人员普法学习考试。将《自治条例》列为2020年国家工作人员普法学习及考试的内容,通过“法宣在线”网络学法用法平台,组织全州各级各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驻文单位的10.3万余名国家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学习和考试。让我州国家工作人员领会《自治条例》的精神实质,掌握关键条款,运用《自治条例》指导推进工作。

(二)组织一次全州范围内的主题宣传月活动。一是将2020年6月确定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正案》主题宣传月,以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州普法办名义联发通知,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把《自治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列入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宣传。二是结合法律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村寨、进厂矿、进企业、进宗教场所、进公共交通场所、进军营、进景区等“法律六进 N”活动形式,组织开展至少1次的主题宣传活动,向广大基层群众、服务和管理对象宣传《自治条例》。 三是在各类服务窗口、法治(文化)广场、主题公园、长廊、园地、繁华商业地段、主要交通要道、重点交通枢纽(站点)、高速路口等重点公共场所(部位),充分利用大型广告牌、灯箱、立柱、LED电子显示屏、数字电视、宣传栏、公交站台、公交移动电视、出租车、建筑施工围挡等载体,设置、播出和张贴宣传标语、宣传资料,大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四是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以及各种“群”和“圈”同步开设主题栏目进行宣传,与传统媒体相呼应,形成规模效应。五是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公益普法责任,组织动员各类媒体积极支持和配合各有关部门开展主题法治宣传行动,形成覆盖广泛、立体传播、整体联动的普法声势和格局,为《自治条例》的施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舆论氛围。六是将主题宣传活动纳入精准扶贫内容,组织驻村工作队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将宣传覆盖面向脱贫攻坚地区、农村山区、边境一线和少数民族地区拓展延伸。

(三)组织一次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将《自治条例修正案》纳入2020年“壮乡苗岭大讲堂”讲座培训内容。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把《自治条例修正案》的立法目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特别是一些创制性和具有一定前瞻性的规定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推进法治文山建设,促进全州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

州民族宗教委:

一、2005年《自治条例》修订实施对促进我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作用

我州《自治条例》于1988年实施,2005年修订至今已有15年。15年来,《自治条例》的实施对保障我州行使自治权,人民当家作主,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国家统一、边疆稳定,促进文山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了积极的重要作用。具体表现为:

一是我州始终采取多种形式,在各族干部群众中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条例》等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以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推进了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常态化,各族干部群众不断深化对“三个离不开”和“五个认同”的思想认识,不断由思想自觉转变为维护民族团结的行动自觉。二是促进了民族法制建设,为边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保驾护航。2005年我州修订了《自治条例》,2008年出台了《文山州人民政府贯彻<自治条例>实施办法》。根据《自治条例》规定,我州相继出台实施了《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村务公开条例》、《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条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等单项法规规章。法制建设工作实现了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相适应,与全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相适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文山这样的边疆民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保驾护航作用。值得一提的是,文山州根据《自治条例》的条款规定,制定了《文山州人民政府贯彻<自治条例>实施办法》。这一举措,在全国30个自治州中开了先河,得到了国家民委、省民族宗教委的充分肯定。三是依据《自治条例》和州人民政府“实施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强化了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打牢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四是按照《自治条例》相关条款规定,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加快,“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各族干部群众之中。五是《自治条例》有关扶贫开发的规定及政策得到落实,脱贫攻坚取得重大突破,建设小康社会迈出坚实的脚步。六是以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为引领,《自治条例》第六章关于社会事业的条款规定得到全面落实,我州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发展,民生得到很好的保障。七是按照《自治条例》第13-15的条款规定,抓根本抓长远,我州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八是按照《自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的相关条款规定,和谐文山建设步伐加快,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局面进一步得到巩固,“五个认同”深深扎根于边疆各族干部群众心中。

二、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自治条例修正案》施行的贯彻落实

州民族宗教委作为管理全州民族宗教事务的职能部门,将勇于担当,尽职尽责,从《自治条例修正案》施行之日起,把深入开展宣传、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的知晓率,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各项事业发展作为重点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修正后的《自治条例》贯彻落实。

一是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民宗委党组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自治条例修正案》施行的重要意义,把《自治条例》的施行当作边疆民族地区完善治理体系和提高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推动《自治条例修正案》施行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抓好贯彻落实。将发挥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在全州民宗系统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分解《自治条例》宣传贯彻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抓好年度工作落实,持之以恒。

三是发挥民族宗教部门事务管理牵头协调作用,有效推进与州级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落实好《自治条例》相关规定。

四是加大学习宣传力度。结合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采取用民族语言宣传民族法律法规等多种宣传手段、灵活的宣传方式,加大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让全州各族干部群众都知晓《自治条例》及其修正的主要内容,让我州《自治条例》不断深入各族干部群众心中。

五是打算将修正后《自治条例》的施行工作情况列为年度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综合绩效考评的内容,推动各县市重视、贯彻好《自治条例》。

(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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