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近年来,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省委和州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立法先行、立修并重,突出特色,在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下,践行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为促进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精准扶贫、全面小康建设保驾护航。
坚持科学立法,突出良法善治。始终坚持党对人大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把立法工作置于州委的领导下,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切实履行政治领导责任,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在立法工作中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民主立法新格局,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把立法为民的理念贯彻于立项、起草、调研、修改、审议整个立法过程,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法律法规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自由平等发展,紧紧依托地方民族文化及产业特点,找准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切入点开展立法工作,解决立法工作的中难点、堵点和盲点问题,做到科学立法、精细立法、精准立法。
坚持民主立法,突出人民主体。坚持广开言路,开门立法,在编制《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17年至2021年立法规划》时,广泛征集项目建议,与省人大、州政府相关部门多次沟通,反复征求意见,广泛听取民声,汇集民智,凝聚共识。2019年,在修订《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过程中,制定审议通过了《三七条例修订草案》,召开座谈会7次、论证会7次、听证会1次、广泛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告)9次,修订完善《三七条例》11次,新增11条、修订后33条。条款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文山三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反映全州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正可谓民之所欲、法之所系。
坚持依法立法,突出服务民生。为适应文山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常委会坚持立修并重、“立改废”并举,增强《条例》的针对性、有效性,针对全州过去制定的一些法规条例颁布实施时间久远,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相适应、不协调等问题,以及与上位法“禁止行为”规定有漏项,先后对《水资源管理条例》《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普者黑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等7部单行条例进行修订。通过修订有效解决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不适应、不一致等突出问题,有力维护了法制统一。同时,常委会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坚持每年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督促政府部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去年,加大对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监督力度,对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审议,首次对监委工作开展专项监督,对州委监察对象覆盖机制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实现监察职能全覆盖;对《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9次;听取和审议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州人大常委会执行工作审议意见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促进执法质效提高。通过对全州各级各部门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监督,为推进依法治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截至2019年底,全州共制修订《条例》30部,有效施行《条例》20部,其中自治州条例1部、单行《条例》17部、地方性法规2部,涵盖全州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等领域。
(冯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