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原则”将怎样影响我们的生活?

作者:      来源:云南人大网     时间:2021/2/3 9:41:22     点击数: 71407          

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全文共1260条,在第1编第1章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民法典“绿色原则”。

通常来说,一部法律开篇第一章的“基本规定”,都会对立法宗旨、立法原则等重要内容进行明确,各分编中的规定都应当符合基本原则所确立的价值取向。民法典在开篇确立“绿色原则”,意味着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理念贯穿于整个民事活动中。

为此,民法典配置了一系列反映“绿色原则”的制度和规定,实现了“绿色原则”在点、线、面的有机结合、全面覆盖。“绿色原则”主要体现在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等相关法律制度中。

“民法典‘绿色原则’的确立,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发展理念,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教授管洪彦认为,民法典中确立“绿色原则”,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那么,民法典“绿色原则”将怎样影响我们的生活呢?

有人认为,除非万不得已,否则不会跟别人对簿公堂;若不打官司,民法典的规定就跟自己无关。实际上,并不是只有打官司,才与法律规定有关。民法典“绿色原则”的相关规定,已经将环保约束扩展到生活层面。

举个例子,小区对面商场广告牌的霓虹灯夜里不关闭,照得家里灯火通明,真影响睡眠。你不胜其烦,怎么办?再如,小区有人乱扔垃圾、乱排污水、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影响公共环境卫生,怎么办?

民法典“绿色原则”的有关规定就可以发挥作用了。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同时规定,业主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等。

这样,人们遇到上述相关问题,就可以依法解决。商场广告牌的霓虹灯夜里不关闭,这属于光污染,可以依法向环保部门投诉。小区有人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法要求对方停止相关行为,并且赔偿损失。

民法典物权编还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同时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这些规定都是“绿色原则”在民法典中的具体体现。

民法典“绿色原则”的相关规定也同样约束企业。例如,企业在进行投资、并购等交易活动时,应关注对目标项目资源、能源、环境相关的尽职调查,推动绿色投资,避免投资高能耗、高污染、高违规风险的项目。

只有将环保要求融入生活细节,才能让环保理念真正深入人心。现实生活中,我们每天都在订立合同。买一件商品,是订立买卖合同;坐一趟公交车,是订立运输合同。民法典“绿色原则”也渗透进合同履行中。

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那么,对于工厂等企业来说,回收和循环利用一些生产材料,就成为它们所需承担的基本义务。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应进一步推动电器电子产品、铅酸蓄电池、包装物等旧物的回收落地实施。

“绿色原则”怎么落实到侵权责任中?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中,设专章规定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突破性地设立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并明确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还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形式和范围作出列举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有企业故意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企业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当然,企业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以及一系列联合惩戒措施。

这就说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后果严重了。民法典“绿色原则”的相关规定,让破坏环境者的违法成本提高了。

总之,民法典“绿色原则”的有关规定,折射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浸润着新时代的价值理念,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必将深刻影响我们的生活。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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