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德厚水库项目过桥贷款本息
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审查报告

作者:赵小平          来源:文山人大网     时间:2015/10/28 9:58:27     点击数: 120276          

州人大常委会财工委主任   赵小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将德厚水库项目过桥贷款本息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及议案说明,2015928日,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州人大常委会陈明山副主任召集财工委、农环工委在听取了州人民政府、德厚水库筹备处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财工委对该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德厚水库建设项目,是一个以城乡生活、工业供水、农业灌溉为主,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的大型水利工程,是文山州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具有公益性和长远性的重大建设项目,被国务院列为全国172项重大水利工程,并要求于2015年开工建设的27个项目之一。德厚水库建设项目建成后,对于缓解文山中心城区和水库周边地区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及工农业生产用水供需矛盾、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和抗旱、防汛、调水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德厚水库项目已于2015921日开工建设,目,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为缓解州级财政配套资金压力,州人民政府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文山州分行申请重大水利工程专项过桥贷款3亿元,其中:2015年贷款2亿元,2016年贷款1亿元,专项用于解决德厚水库项目州级配套资金问题,其贷款本息列入州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根据水利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专项过桥贷款支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意见》(水财务[2015]126号),为支持我州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五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和《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自主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自主地安排和管理经济社会事业。”的规定,州人大常委会财工委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和批准《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将德厚水库项目过桥贷款本息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过桥贷款的使用效益,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财工委建议:

(一)严格资金管理,发挥资金效益。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过桥贷款纳入地方政府在中央核定的债务限额内管理,将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地方中期财政规划。按照政府主导、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的原则,加强贷款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专项过桥贷款的支持作用,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二)建立偿债机制,保证按时还款。要严格按照《文山州州级政府债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债务风险约束机制和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机制,严格执行风险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高度重视债务的偿还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性债务的偿还机制,确保按时还款,提高政府的信用。

(三)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步伐。要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的工作力度,完善德厚水库项目建设的各项前期工作,在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建设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步伐。要认真研究国家和省关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在积极争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同时,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以减轻州、县(市)的财政负担。

(四)强化督促检查,自觉接受监督。要加强对委托授信的融资主体和项目建设主体的监管,建立健全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州人民政府要按年度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工程建设进度、资金管理使用和贷款偿还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项目实施和贷款使用过程中,若有调整或变动应及时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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