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经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定于3月11日至13日,对我州贯彻实施《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3月11日下午,州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和州属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执法检查前动员培训,会上,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张仁茂同志作了动员讲话并对执法检查提了工作要求。州住建局和州文旅局的两位同志,分别从名城保护规划和保护管理的角度来进行讲解。同时,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听取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彭山同志作的《文山州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
3月12日至13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仁茂带领执法检查组一行,对广南县贯彻实施《条例》情况开展了实地检查。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实地察看了北城门遗址(北界标)、北街73号居民、侬氏土司衙署、东城门遗址(东界标)、护国寺、广南文庙、南城门遗址(南界标)、句町王城南街改造项目、忠烈祠、小南街居民60号、西城门遗址(西界标)、柯仲平纪念馆、广南县民族博物馆等保护和活化利用情况,检查组还查阅了《条例》保护规划、档案资料情况;随后,在县政府召开座谈会听取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工作汇报,重点听取了《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参加执法检查的州人大常委会委员分别对《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张仁茂指出,《条例》颁布施行六年多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取得较大成效,推动了广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主要体现在:一是把古建筑保护了下来;二是把思路定了下来;三是把单体文物保护了下来;四是把历史文化风貌保护了下来。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张仁茂还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对广南县继续贯彻实施好《条例》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一要进一步强化对贯彻实施《条例》的认识,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的力度;二要明确责任、强化履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名城保护的执法和监督;三要进一步加大投入,突出保护利用的工作重点;四要进一步深入挖掘,不断丰富历史文化名城的内涵。
(杜运坤/文 周昆丽/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