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作者:      来源:文山人大网     时间:2020/7/9 10:02:22     点击数: 111940          


——2020618日在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文山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州委重大决策部署,依法推动打好碧水保卫战,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党组成员、副主任候选人李云龙为组长,州人大代表、一级巡视员侯强,常委会委员5名、州人大代表8名参与的执法检查组,对全州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检查组于513日召开全体会议,组织学习《水污染防治法》、听取州生态环境局局长邹春明同志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汇报全州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工作情况、州人大农环委通报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州政府办公室相关领导作表态发言、州级6个部门提交了书面材料。51422日,检查组深入到文山市、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的6条河流、5个湖泊、6个水库、4个城镇水源地保护点、4个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点、4个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点、4个污水处理厂、3个选矿水污染防治处理点开展实地检查,与部分基层干部进行交流,在丘北县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了解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工作情况。

二、贯彻实施的总体评价

201811日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州各级政府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认真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扎实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取得明显成效,全州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境内盘龙河、八布河、清水江等10条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2018年省级考核《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文山州为优秀;2019年,全州13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100%,其中水质达Ⅱ类的断面12个,占92.3%,达Ⅲ类的断面1个,占7.7%;普者黑湖水质达Ⅲ类标准,湖泊营养状况评价为中营养;全州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总体稳定。2019年,2个地级水源及13个县级水源均满足或优于Ⅲ类水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抓防治。根据法律第4条规定,州政府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水污染防治工作,成立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制定出台水污染防治相关《实施意见》《实施方案》《考核办法》等配套措施,明确职责任务,压实主体责任,为打好碧水保卫战提供保障。

(二)强化宣传贯彻抓防治。根据法律7条规定,制定学习宣传贯彻专项工作方案,把《水污染防治法》列入全州普法工作重点强化学习宣传。通过采取政府网站转载、新闻媒体解读、组织培训学习、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对《水污染防治法》宣传教育,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用水的思想意识不断增强。

(三)强化规划引领抓防治。根据法律第16条规定,制定出台《文山州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体实施方案》《云南省文山州德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方案规划,为加强水污染防治奠定良好基础。全面落实限期达标规划,督促南北河不达标水体所在的马关县政府完成《马关南北河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批复及向州政府备案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正在有序推进落实。

(四)强化监督管理抓防治。根据法律第513192125条规定,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建立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制,明确4202个河(湖)长职责,实现河(湖)监管全覆盖;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编制或修订《文山州地下水功能区划》和《地表水功能区划》,建立水功能区分级分类管理责任、监测评价和达标考核制度,水功能区监测实现全覆盖,重要江河湖水功能区达标率为89.5%;加强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完成78家排污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督促持证排污单位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截至2019年底报告提交率达95.4%;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强化对新建、改建、扩建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水上设施严格环评审批。加强水环境监测制度落实,建设3个国考断面水质监测自动站并进行监测,开展对两大流域10条主要河流、1个湖泊及17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9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的水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实现水环境质量监测全覆盖;按月公开全州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定期发布全州环境质量公报。

(五)强化责任担当抓防治。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关于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文山州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建立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全州3个国家级、7个省级、2个州级地表水考核断面、14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环境保护目标和保护治理责任,强化对各县(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情况年度考核。加强涉水重金属污染物的监管,制定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县(市)并抓好落实。建立州、县(市)、乡(镇、街道)三级河(湖)长督察体系,州级设立总督察长,由州委副书记担任,成立两个督察组,由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主要领导担任督察组长,其他副职担任各河(湖)督察领导,负责对辖区内红河、珠江两大流域的河(湖)长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州纪委监委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专项纪律检查,统筹推进河湖库渠治、管、保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强化各级环保督察及其“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2016年,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25项,已完成17项,达时序进度8项;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13项,已完成10项,达时序进度3项;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投诉举报件74件,通过州级验收69件,未完成整改验收5件。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31项,已完成13项,达时序进度12项,未达序时进度6项;2019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办理转办件45件,均已全部办结。

(六)强化立法执法抓防治。制定或修订《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普者黑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等地方配套法规。根据法律第七章相关规定,2018年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排查发现问题42个,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执法检查,立案查处3件;2019年开展长江经济带“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排查出“三磷”企业3家,已督促完成整改;2019年开展尾矿库污染专项执法检查,排查尾矿库79座,立案查处4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1件。2018年以来,全州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03件,处以罚款1294万元,移送公安机关4件,查封扣押2件,限制生产12件。

(七)强化重点领域抓防治。根据法律第3条规定,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审批,组织完成全州19个“千吨万人”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已按程序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全过程监管,建立覆盖全州县(市)、乡(镇)两级监测网络,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和水质监测指标已实现全覆盖,近年来未发生饮用水安全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强化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3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已完成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任务,建成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强化全州地下油罐改造,2019年底全面完成全州247座加油站859个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强化城镇污水集中处理,2019年底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总数为8座,处理能力11.1万立方米/日;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截至2019年底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9个、占新增任务的91.27 %,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完成划定禁养区面积为4603.9平方公里、禁养区1418个(片),完成禁养区内125户规模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9.04%;强化船舶水污染防治,实施老旧渡船更新改造17艘,制定重点库湖区航道普查划线定级方案,完成全州重点库湖区航道划线定级工作。

三、贯彻实施存在问题

    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全州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水污染防治形势不容乐观。

(一)法治水思想认识不够。对照法律第7条规定,检查发现有些地方学习宣传法律形式单一,宣传对象不精准,引导重点企业和重要群体学习法律不够,社会公众法律意识不强,普法效果不理想,法律知识普及还有提升空间。个别部门依法履职尽责不到位,导致少部分河流段面水质有下降风险。部分执法干部对法律学习不深入,执法主体依法治理能力有待加强。比如,从检查可看出,重要企业、重要河湖等公共区域,均未看到法律宣传标语。

(二)紧扣制度落实存在差距。对照法律第5212223条相关规定,检查发现部分地方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有差距,个别河长依法履职尽责还不够,法律责任意识还不强,存在巡河(湖)流于形式的问题。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度还不够,点多面广的非重点排污单位尚未纳入排污许可范围。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受资金投入不足等因素影响推进缓慢,尽管全州规模以上河湖管理范围已划定,但尚未埋设界桩;规模以下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推进滞后,全州8县(市)仅砚山县完成初稿,马关县、富宁县尚未启动,难以限期完成任务。重要河流、重要湖泊、重要水源点的监管落实有差距。比如,丘北县曰者集镇污水直排河流进入普者黑湖,对水质安全存在潜在风险。

(三)环保基础设施短板明显。对照法律第49条规定,检查发现城市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部分管网破损、部分管网混接错接,造成雨污不分流、污水收集率不高、污水处理浓度不够;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缺乏,有些乡(镇)和村寨对已建成的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因管理不到位运行不正常,部分地区垃圾乱堆乱放、污水乱排乱流现象突出比如,盘龙河文山城区段雨污混排、污水直排现象突出。据统计,共发现集中式排污口82个、流量较大排污点43个,致使盘龙河水质有恶化趋势;文山市暮底河水库上游涉及8个村小组生态湿地修复和管护因无稳定资金保障,湿地正在老化、水质呈下降趋势;麻栗坡县天保口岸茅坪村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点188732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论证不够,污水处理设备简陋,达不到排放标准;丘北县普者黑仙人洞村部分污水收集设施破损,污水处理设备的处理能力不足,难以全部收集处理村内污水,部分污水直排进入普者黑湖

(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滞后对照法律第5255规定,检查中发现河流、湖泊流域内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缓慢,落实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有差距,落实化肥农药实现减量化和零增长还不够,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形势严峻。比如,文山市平坝镇黑龙潭水源点、砚山县差黑海、马关县大丫口水库等饮用水源地,在各级保护区或准保护区内采取限制种植养殖等措施不到位

(五)执法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对照法律第三章相关规定,检查发现部分地方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合力有待加强,有的部门落实法律责任有差距,法律责任压实不到位,存在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导致部分河湖安全存在潜在风险。比如,丘北县对普者黑湖长期以来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行为,尚未及时进行处罚;有的地方对已建成的污水管网和垃圾处理设施监管运行不到位,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作用

(六)整改存在问题还不彻底。针对各级环保督察以及“回头看”、巡视巡察、河(湖)长发现反馈的问题,部分地方和部门责任压实还有偏差,从严落实整改销号不到位。比如,部分地方和部门对各级环保督察等发现问题,思想认识的高度不够,推动落实的措施不力,部分整改进展未达到预期,与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有差距;部分地方对河长巡河发现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整改落实不彻底

四、今后工作的意见建议

水是生命之源、生态之基、发展之要。2017年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体现了标本兼治的原则和从严从紧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在水环境治理过程中,必须清醒认识到,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源头管控是水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全州上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改善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一)强化政治责任担当,引导公众共治共享。全州各级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能力,推动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各级部门要主动担负起宣传普及法律的职能责任,深入开展多项式、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法律意识,让法律制度的牙齿有力地“咬合”,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坚持从严从实要求,推动河长责任落实。加快推进规模以下河流管理保护范围的划定,明确管护范围,划定管护界线,埋设管护界桩,设立公告牌,严格落实水生态空间管控措施,推进形成“范围明确、协调有序、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湖库管护体系。全面落实河长制度,聚焦“水”补短板,紧盯“长”强带头,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增强法律责任意识,强化依法履职尽责,推动“河长制”向“长治河”转变,让河长制既“有名”更“有实”,畅通问题解决渠道,统筹推进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五水”共治,促进“治标与治本合谋、岸上与岸下齐抓、上游和下游共管、河道与湖库同治”,防治“水少”、整治“水脏”、减少“水浑”,全面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目标,加快新时代水利现代化建设进程。

(三)攻坚补齐短板弱项,夯实防治基础设施。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效能为突破,创新建立投融资机制,深入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补齐城中村、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以及重点集镇污水管网等设施短板,促进城镇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收集全处理、处理全达标,确保城镇水环境整体得到根本改善。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优先安排实施重要水源点防控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山水林湖草的生命和谐共生体。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统筹规划建设,探索建立农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资金保障机制,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确保村庄干净整齐有序,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防控农业面源污染。加快推进河流、湖泊、水库流域内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全面落实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高效低残留农药,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目标。加快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严控环境敏感区域养殖规模总量,加强规模养殖厂(小区)粪便处理设施建设,促进养殖尾水循环利用、达标排放。全面落实饮用水保护责任,加强取水供水全过程监管,认真排查污染风险点,切实增强环境安全风险防控。

(五)健全严格执法机制,提高监管工作效能。坚持流域统筹、区域协调、系统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健全执法机制和监管体系,充分发挥执法监控的综合效应,努力实现对水环境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构建形成横向全覆盖、纵向全贯通的水污染防治体系。加强执法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依法监管的能力水平,全面提高对水污染防治的监管效能。加强对重要河湖、重要水源地、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从严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切实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从而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律意识,形成环境整治合力,推动全州水环境治理能力实现整体提升。

(六)从严落实政治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全州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依法治水、从严治水、精准治水、系统治水、长效治水,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实化细化整改任务,以更大决心、更高标准、更严举措,持续整改落实中央及其“回头看”、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各级巡视巡察、各级河(湖)长巡河发现反馈的问题,比如盘龙河文山城区段特别是新城区排污口较多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强化督促整治,推动水环境持续改善,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含绿量”“含金量”“含新量”。

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要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摆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全面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以法律武器、用法治力量,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以优异成绩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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