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贯彻实施《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献血条例》(以下简称《献血条例》)重要性认识,扎实推进全州献血工作健康发展,州人大常委会将《献血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列为2015年的监督工作计划。11月16日至19日,州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献血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执法检查组由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琼任组长,常委会委员杨恩丽、蔡咏刚、何海波、邓良成为成员。11月16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州人民政府副州长玉荣关于全州贯彻实施《献血条例》的情况汇报;17日至19日,执法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走访、座谈交流、个别访谈、查阅卷宗等方式,先后听取了文山、砚山两县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献血条例》的情况报告,并对有关问题开展询问,对砚山县的平远一中、第二人民医院、江那镇书院社区,文山市人民医院、卧龙街道、卧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州中心血站、州人民医院、郑保骨伤科医院、文山学院、七花广场献血车、龙成商务酒店献血屋等在组织宣传发动、血液检测、血液成分制备、血液储存运输、临床用血、献血屋和采血点建设等进行了实地走访查看,查阅了相关材料,在砚山县第二人民医院、州人民医院、文山学院召开座谈会与相关人员及无偿献血志愿者进行座谈交流。同时,执法检查组还委托马关、广南两县人大常委会对《献血条例》开展执法检查(两县执法检查报告作参阅资料印发)。州人大常委会教工委、州人民政府副州长玉荣和州卫计委相关领导参与了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熟悉和掌握《献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法检查组还邀请专家对《献血条例》进行了专题培训,执法检查组全体人员,执法检查所涉及的文山、砚山,委托开展执法检查的马关、广南四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分管副主任和教工委主任参加了学习培训。
二、《献血条例》实施情况及评价
《献血条例》2012年1月16日经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并于2012年6月18日起施行。从检查情况看,《献血条例》自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组织和推动下,全州无偿献血事业得到了健康、快速的发展,无偿献血宣传工作有法可依,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高,血液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全州无偿献血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截止目前,全州共有州中心血站1个、献血屋(房车)2个(文山市区1个、广南县城1个)、流动献血车4辆。2012年6月至2015年9月30日,全州累计有74632人次参加了无偿献血,献血总量26.6吨,自2012年6月以来全州临床用血全部来自无偿献血(具体情况见附表《全州无偿献血采用基本情况统计表》)。
(一)政府重视,把《献血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献血条例》的贯彻实施,始终把做好无偿献血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各级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卫计工作的政府领导为组长,卫计、发改、财政、教育、公安等10余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统筹协调,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二是州和县市人民政府每年组织编制献血实施方案,下达指导性献血计划,把贯彻《献血条例》和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州政府与各县市、各县市与各乡镇、管理区和县市级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无偿献血与临床用血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献血条例》实施以来,无偿献血已为全州临床提供血液149605袋,其中:红细胞123772.5u(1个U相当于200 ml)、血浆8772525ml、冷沉淀 17832.39 u、血小板2457.5个治疗量。三是积极完善《献血条例》相关配套文件,《文山州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和《文山州无偿献血互助金管理办法》两个征求意见稿目前已完成听证。
(二)加强宣传,努力提高无偿献血社会知晓率,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一是各级领导干部亲自参加无偿献血,为全州人民作出了表率。二是每年各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世界献血者日”、“国际志愿者日”、“国际红十字纪念日”、“世界防艾日”等重要节庆日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县城主要广场的宣传栏、电子显示屏,走进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军营中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开展《献血法》、《献血条例》和无偿献血科普知识宣传,提高了广大群众对献血法律法规和无偿献血科普知识的认识,增强了无偿献血的参与意识。文山市还将开展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无偿献血宣传紧密结合,卫生人员在进村入户开展卫生服务的同时开展无偿献血政策宣传并发送宣传资料,几年来,全市已印发各类宣传资料10万余份。三是州政府定期组织召开无偿献血表彰大会表彰先进典型。2012年以来,州政府已分别对70个无偿献血先进集体、187名无偿献血先进个人、100名无偿献血先进工作者进行了表彰,同时通过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对6282名无偿献血先进个人进行了通报表彰。自国家开展无偿献血奉献奖表彰以来,我州共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31人、银奖29人、铜奖163人。四是无偿献血自愿者队伍不断壮大,有力地促进了我州医疗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据不完统计,我州现有100人以上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共9支,较有名气的有砚山贴吧、文山学院等。2012年以来,文山学院每年划拨专款用于开展学院献血工作的宣传组织动员,至今共组织1000多人参与了造血干细胞样本采集,2046人参加了无偿献血,献血量达67万毫升。
(三)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加强监管,确保血液安全。一是政府每年在全州范围内开展2次执法监督,严格依照《献血法》、《献血条例》、《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着力加强对无偿献血和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狠抓血液安全工作。文山市2012年以来出动执法人员18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0台次,未发现有非法采集血液、出售无偿献血血液、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等违法行为;砚山县连续15年未发现非法采供血行为,未发现血液质量和安全事故。二是州中心血站对采血、检测、供血各个环节实现血站内部计算机联网监控管理,基本实现血站与临床用血机构网络联接,加强了对临床用血机构的监管。三是州政府出台了《文山州用血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全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加强输血科(血库)建设,并定期开展输血工作的质量检查和评估,举办临床科学合理用血培训,各医疗机构的临床科学用血水平得到了提高。四是各临床用血机构均成立有输血管理委员会或临床用血管理小组,严格用血规章制度,确保临床用血安全。五是提升服务水平,简化用血报销程序,认真落实用血报销政策。为方便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属报销用血费用,为用血者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2013年,州人民政府出台了《文山州无偿献血相关人员用血成本直报办法(试行)》,在全州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开展临床用血即时返还工作,凡是享受用血报销政策的献血者及相关人员用血可以直接在用血医疗机构直接报销用血成本费,为献血者和用血者提供了最大便利。《献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州无偿献血者用血报销人数共809人次,报销费用合计652102.95元,其中异地报销129人次,报销费用96511.85元。
检查组认为,《献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不断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了无偿献血采供血、安全检测、医疗临床用血等一系列制度,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了条例有关规定,无偿献血的各项工作切实有序推进,条例实施情况总体良好。
三、《献血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检查的情况看,我州在贯彻实施《献血条例》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困难和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无偿献血深入宣传不够,社会覆盖面不广。执法检查组在检查时了解到,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虽然做了许多宣传工作,但仍然存在宣传工作的“三多三不足”(即以重大节假日为契机一般性宣传多、传统媒体宣传多、献血知识宣讲多与深入乡镇村宣传不足、对公民在无偿献血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卫生健康知识解释不足、广播电视等媒体公益宣传和动态宣传资料不足)加之一定程度上“献血有害健康”、“一滴血三个鸡蛋才能补”等传统观念仍然根深蒂固,造成城镇居民和广大农村群众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不高。
(二)政府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无偿献血工作力度亟待加强。一是献血统计系统不完善。对各县市适龄献血人数真实情况底子不清,年度献血计划的编制下达不够科学,部分县市、乡镇无偿献血任务难以完成,基层反映较大。二是各级人民政府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工作主动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些工作难以协调落实,如流动献血车目前作为血站采血主要场所,一般要设在人口流动密集的地段,但由于住建部门在做规划时未将流动献血车和献血屋的设置纳入规划,造成流动献血车地点不固定,献血屋的设置未落实,献血者不方便献血。按照《献血条例》的相关规定,采血车、送血车其通行费应予免除,但目前该项优惠政策没有得到全面落实。三是献血用血流程公开机制不完善,有关用血报销政策宣传不够,群众对血站或医院收取国家批准的医疗用血成本费了解不够,误认为是出卖无偿献血者的血液,对无偿献血工作存在误解。
(三)经费投入不足,无偿献血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一是各级政府投入无偿献血所需工作经费与实际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州中心血站2002年建成,业务用房按年采血量3吨、工作人员20人的规模设计建设。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年采供血量急剧增加,特别是近3年来,年均采血8吨以上,临床用血年增长率均达20%以上,血站已满足不了日趋增长的采供血发展需求,血液制备、贮存、检测、质量控制等业务工作受到影响。
四、对进一步实施好《献血条例》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献血条例》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推进健康文山建设。一是将《献血条例》纳入我州“七五”普法内容,提升宣传实效,提高公众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二是拓宽宣传思路,活化宣传方式。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主导和示范作用,创新运用网络、手机短信、微信等宣传媒介,通过定期向社会公示无偿献血和临床用血情况,开放中心血站的采、验、检、分离、贮存、分运血液等工作环节供群众参观,即时挖掘和完善自愿献血者先进事迹、志愿献血者及其亲属在献血用血方面的现身说法和做法等动态宣传资料,把科学献血无损健康的生理知识和无偿献血的政策法规普及到千家万户。三是注意拓展宣传教育的范围,使献血条例宣传和无偿献血知识教育逐步向广大农村地区延伸。
(二)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严格依法行政。一是加强政府领导,切实将无偿献血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出台实施办法进一步明晰各相关部门职责,不断完善无偿献血的协调机制、组织动员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二是按照《献血条例》第六条规定在州和各县市的卫生主管部门设立专门的献血管理机构,明确编制和工作人员,负责无偿献血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三是公开血液运行成本,简化无偿献血者及亲属免费或减免用血费用的报帐程序,消除群众“献血容易用血难”的疑虑。
(三)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夯实采供血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按条例规定,加大对无偿献血所需工作经费的投入,确保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二是为方便群众献血,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的条件,“十三五”期间应全面规划全州献血服务网点,加快各县(市)爱心献血屋和储血库建设。三是根据中心血站和各县市采血量增长情况,适时调整增加州中心血站人员编制,加大州中心血站整体迁建项目建设力度。
(四)进一步树立责任意识,确保临床用血安全。继续高度重视血液安全工作,加强血液安全工作监管力度。强化对相关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医务人员业务能力和科学合理用血水平,避免血液浪费和滥用血液。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全州无偿献血采用基本情况统计表》
全州无偿献血采用基本情况统计表
(2012年6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全州
各县市
|
无偿献血人数
(人次)
|
献血量
(毫升)
|
用血量
(毫升)
|
用血占献血量比例(%)
|
全州
|
74632
|
26596700
|
24754500
|
93.07
|
州直
|
7052
|
2320750
|
10715650
|
361.73
|
文山市
|
14318
|
5026150
|
3712350
|
73.86
|
砚山县
|
11069
|
4012500
|
2227050
|
55.55
|
西畴县
|
3505
|
1249700
|
946500
|
75.74
|
麻栗坡县
|
3604
|
1311500
|
764550
|
58.30
|
马关县
|
6006
|
2200300
|
1638500
|
74.47
|
丘北县
|
6942
|
2508750
|
1813800
|
72.30
|
广南县
|
6388
|
2256440
|
2165350
|
95.96
|
富宁县
|
3836
|
1321200
|
770750
|
58.34
|
其它
|
11912
|
4389410
|
|
|
注:用血量仅指红细胞用量。